各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各采购单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方便采购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省直单位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原则上采取按年度签订的方式,即所签订协议适用于年度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操作实施的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对需求比较复杂、情况较为特殊的采购项目,也可以按项目签订。具体方式由省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特定需求和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与省政府采购中心协商确定。请各采购单位下载并打印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返回到采购中心政策法规部(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联系人:王怡然,联系电话:23447737。请各采购单位及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免耽误项目的具体操作。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