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信息来源: 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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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规范,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以下简称项目保证金)全部纳入线上平台管理,并统一在线上进行收退(项目编号前缀为“smzc”的项目仍按线下收退流程处理,即供应商持项目保证金收据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具体情况为:

一、保证金的收取

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将项目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开标前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直接前往指定区域递交标书。

二、保证金的退还

如无特殊情况,项目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其他注意问题

(一)供应商需注意区分中心原保证金账号和招标公告中线上保证金账号,严格按照项目招标公告中的账号汇款,不得擅自更改,如汇错账户导致无法参加投标,责任自负。

1.中心原项目保证金账号为:061 820 010 400 315 67;

2.招标公告中线上保证金账号:061 820 010 400 315 67**********(在原账号基础上会增加虚拟账号)。

(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变更开户银行信息,导致线上系统无法自动返还,供应商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经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到中心财务室办理线下保证金退款。

(三)供应商需退还原线下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因自身原因将中心开具的《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二联)丢失,办理退还手续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情况说明(需标注收据丢失的原因、项目编号、项目保证金金额、退还保证金的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书,需法人和经办人签字,打印无效;

5.如供应商变更基本信息,还需提供工商、税务等政府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持上述材料经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到中心财务室办理线下保证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