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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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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疫情防控,保障进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集中采购活动顺利开展,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实施分类管控,达到对应条件的方可进入现场参与交易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管控地区(包括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度),全程佩戴口罩;

  二、重点关注地区(包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城市)来(返)沈人员需提供沈阳地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度),全程佩戴口罩;

  三、省外来(返)沈人员需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度),全程佩戴口罩。

  未尽事宜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为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