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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服务场所搬迁期间接收质疑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业务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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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服务场所搬迁期间接收质疑和

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业务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要求,中心接收质疑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业务将于20211119“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搬迁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百鸟公园东侧大楼)”,邮编:110031届时暂停对外业务。

20211122日起,在新址恢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搬迁期间线上质疑正常接收线下质疑请邮寄到新址。因搬迁原因原办公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特此公告。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