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服务场所搬迁期间接收质疑和
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业务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要求,中心接收质疑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业务将于2021年11月19日由“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搬迁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邮编:110031,届时暂停对外业务。
2021年11月22日起,在新址恢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搬迁期间线上质疑正常接收,线下质疑请邮寄到新址。因搬迁原因,原办公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特此公告。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