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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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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含政府集中采购、药品采购、医用耗材采购)活动在现场顺利开展,按照最新要求,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方可进入现场参与交易采购活动。现将有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全程佩戴口罩;

  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监测开始前和居家监测结束时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外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度),全程佩戴口罩;

  三、外省、外市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沈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度),全程佩戴口罩。

  未尽事宜和变更情况,以相关官媒发布最新要求为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