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以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中的23名人员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2月28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404第三开标室。
咨询电话:024—23447732,024—23448185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公告要求提供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本人。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整理:
1.《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组织关系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6.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工作年限及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四、其他事项
1.请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网上报名时提交信息不符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3.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发布为准,请密切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6.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需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