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部备案。
二、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调整要求,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部将加强检查指导。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附件: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