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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中选省份价格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 药品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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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避免可能存在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风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城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等有关要求,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第一批至第七批集采药品非中选省份价格治理专项行动。

1、治理措施。一是研读文件,确定调整范围及项目启动时间。根据文件针对第一批至第七批集采药品非中选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药品的要求,确定辽宁省本次药品价格治理范围9月19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中选省份价格治理工作二是合理推算,确定药品拟调整价格。该项目价格调整以药品药价风险品种清单为基准,以网络药店价格作为锚点,对非供应省份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对辽宁省挂网全量挂网产品进行排查,按照国家价格调整要求对相关药品挂网价格进行测算,于9月26日发布《关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部分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的通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药品,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至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本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2治理成效经过排查测算共143家企业的355条药品需进行价格调整经企业价格确认、督促、询问等措施207条药品按文件要求降低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可正常采购148条药品未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该类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精神,列为集中采购平台价格风险警示药品,建议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谨慎采购价格风险警示药品。截止到9月30日,辽宁省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专项工作已完成,通过此项工作,207条药品平均降价率57.13%

3成效保障。中心将加大力度进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的原则,对逾期未确认或放弃调整的风险警示药品进一步采取对企业约谈等形式,督促企业按规定调整价格必要时采取信用评级等措施

本次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旨在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再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