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选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和《丹东市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丹民发〔2024〕69号)等要求,对全市19500名低保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按县区划分为5个分包:
01包:共3460人(东港市);
02包:共5290人(凤城市);
03包:共3607人(宽甸县12个乡镇〔大川头镇、灌水镇、宽甸镇、双山子镇、八河川镇、虎山镇、牛毛坞镇、石湖沟乡、青椅山镇、青山沟镇、杨木川镇、毛甸子镇〕);
04包:共3593人(宽甸县10个乡镇〔硼海镇、振江镇、太平哨镇、永甸镇、大西岔镇、红石镇、下露河乡、古楼子乡、步达远镇、长甸镇〕),
05包:共3550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高新区)。
各供应商可以参加各分包投标,但每位供应商只能在1个分包上成交。评标时将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的顺序依次评标、定标。如某供应商在多个分包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分包顺序确定成交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人候选人的,参与其它分包磋商,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支付时,人员数量按实数评估人数计算,单价执行中标的对应单价。
三、供应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四、★1.评估机构应符合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取得账号”中。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低保老年人),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结束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人数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和《丹东市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丹民发〔2024〕69号)等要求,对全市19500名低保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按县区划分为5个分包:
01包:共3460人(东港市);
02包:共5290人(凤城市);
03包:共3607人(宽甸县12个乡镇〔大川头镇、灌水镇、宽甸镇、双山子镇、八河川镇、虎山镇、牛毛坞镇、石湖沟乡、青椅山镇、青山沟镇、杨木川镇、毛甸子镇〕);
04包:共3593人(宽甸县10个乡镇〔硼海镇、振江镇、太平哨镇、永甸镇、大西岔镇、红石镇、下露河乡、古楼子乡、步达远镇、长甸镇〕),
05包:共3550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高新区)。
各供应商可以参加各分包投标,但每位供应商只能在1个分包上成交。评标时将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的顺序依次评标、定标。如某供应商在多个分包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分包顺序确定成交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人候选人的,参与其它分包磋商,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支付时,人员数量按实数评估人数计算,单价执行中标的对应单价。
三、供应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四、★1.评估机构应符合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取得账号”中。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低保老年人),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结束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人数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和《丹东市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丹民发〔2024〕69号)等要求,对全市19500名低保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按县区划分为5个分包:
01包:共3460人(东港市);
02包:共5290人(凤城市);
03包:共3607人(宽甸县12个乡镇〔大川头镇、灌水镇、宽甸镇、双山子镇、八河川镇、虎山镇、牛毛坞镇、石湖沟乡、青椅山镇、青山沟镇、杨木川镇、毛甸子镇〕);
04包:共3593人(宽甸县10个乡镇〔硼海镇、振江镇、太平哨镇、永甸镇、大西岔镇、红石镇、下露河乡、古楼子乡、步达远镇、长甸镇〕),
05包:共3550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高新区)。
各供应商可以参加各分包投标,但每位供应商只能在1个分包上成交。评标时将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的顺序依次评标、定标。如某供应商在多个分包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分包顺序确定成交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人候选人的,参与其它分包磋商,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支付时,人员数量按实数评估人数计算,单价执行中标的对应单价。
三、供应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四、★1.评估机构应符合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取得账号”中。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低保老年人),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结束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人数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和《丹东市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丹民发〔2024〕69号)等要求,对全市19500名低保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按县区划分为5个分包:
01包:共3460人(东港市);
02包:共5290人(凤城市);
03包:共3607人(宽甸县12个乡镇〔大川头镇、灌水镇、宽甸镇、双山子镇、八河川镇、虎山镇、牛毛坞镇、石湖沟乡、青椅山镇、青山沟镇、杨木川镇、毛甸子镇〕);
04包:共3593人(宽甸县10个乡镇〔硼海镇、振江镇、太平哨镇、永甸镇、大西岔镇、红石镇、下露河乡、古楼子乡、步达远镇、长甸镇〕),
05包:共3550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高新区)。
各供应商可以参加各分包投标,但每位供应商只能在1个分包上成交。评标时将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的顺序依次评标、定标。如某供应商在多个分包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分包顺序确定成交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人候选人的,参与其它分包磋商,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支付时,人员数量按实数评估人数计算,单价执行中标的对应单价。
三、供应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四、★1.评估机构应符合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取得账号”中。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低保老年人),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结束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人数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和《丹东市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丹民发〔2024〕69号)等要求,对全市19500名低保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按县区划分为5个分包:
01包:共3460人(东港市);
02包:共5290人(凤城市);
03包:共3607人(宽甸县12个乡镇〔大川头镇、灌水镇、宽甸镇、双山子镇、八河川镇、虎山镇、牛毛坞镇、石湖沟乡、青椅山镇、青山沟镇、杨木川镇、毛甸子镇〕);
04包:共3593人(宽甸县10个乡镇〔硼海镇、振江镇、太平哨镇、永甸镇、大西岔镇、红石镇、下露河乡、古楼子乡、步达远镇、长甸镇〕),
05包:共3550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高新区)。
各供应商可以参加各分包投标,但每位供应商只能在1个分包上成交。评标时将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的顺序依次评标、定标。如某供应商在多个分包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分包顺序确定成交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人候选人的,参与其它分包磋商,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支付时,人员数量按实数评估人数计算,单价执行中标的对应单价。
三、供应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四、★1.评估机构应符合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取得账号”中。
★2.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3.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6.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低保老年人),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7.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8.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9.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4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结束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人数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