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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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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21020012925426发布日期:2024-10-15
监督部门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大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樊茂林
监督部门电话
0411-89706119
项目地址
位于庄河市栗子房乡境内,起点位于大屯村,设计桩号K156+600,终点位于大孙屯,桩号K159+508。
招标人名称
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
项目编号
202421020012925426
资金来源
区(县)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6432.2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位于庄河市栗子房乡境内,起点位于大屯村,设计桩号K156+600,终点位于大孙屯,桩号K159+508,路线长度2.908公里。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202421020012925426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如有))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路线长度2.908公里。(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景观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
投标保证金
40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4-12-30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5-09-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不低于1.5公里或合同额不低于15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EPC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为一人。 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22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22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注:主要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合同估算价
4509.47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之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0-16 08:30至2024-10-23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2-17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
2024-12-17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下: (1)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2)企业业绩: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五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合同额不低于15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22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四)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4)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具备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和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 6.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异议、投诉处理 6.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邮箱及电话告知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6.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6.2.3异议受理联系人:王悦瀚 电 话:0411-89716299
招标人
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庄河市兴达街道胜利管委会光复委62号
联系人
王显坤
电话
0411-89810346
邮箱
61987159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延安路南段722-9号
联系人
王悦瀚
电话
0411-89716299
邮箱
fusen62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