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托,定于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1、房屋五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锦凌路65号的门市房,面积79.85㎡,所在一层。起拍价9000元/年,五年共计4.5万元;保证金3000元。
2、房屋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翠岩镇前田村的仓库,面积1253.6㎡,砖混彩板结构。起拍价4.1元/年,保证金1万元。
3、房屋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大凌河街道办事处铁北街凌南村的办公楼,面积870㎡,1-3层。起拍价50万元/年,保证金10万元。
4、土地使用权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萧军公园(铁塔用地),用途:园林,面积9㎡。起拍价3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已知瑕疵、未知瑕疵及权利瑕疵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591253303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人)应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五)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特殊说明
(一)标的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拍卖佣金计算方式:成交单价×租期×5%。买受人须于成交后10日内缴齐第一年租金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六、竞买人请于2025年3月28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9171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