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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合拍卖公司凌海林地使用权二次拍卖公告2025年5月7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信息来源: 锦州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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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0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https://www.lngp.org.cn)拍卖下列林地当年(租期:签订租赁合同后至2025年10月20日止)使用权

一、拍卖标的:

(一)八段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周先生18641673446)

标的1:八段分场林龄3年,94亩,评估单价540元/亩,租金起拍价50760元,树两侧去1.5米;

标的2:八段分场林龄0年,18亩,评估单价540元/亩,租金起拍价9720元;

标的3:八段分场林龄4年,61亩,评估单价486 元/亩,租金起拍价29646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4:八段分场林龄5年,9亩,评估单价270 元/亩,租金起拍价243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5:八段分场林龄7年,11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八段分场林龄14年,119亩,评估单价45元/亩;八段分场林龄7年,298亩,评估单价90元/亩;八段分场林龄11年,42亩,评估单价45元/亩。①-④共569亩(实有面积没去树荫),起拍价44010元;

标的6:八段分场林龄5年,18亩,评估单价315 元/亩,租金起拍价567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7:八段分场林龄6年,100亩,评估单价270 元/亩,租金起拍价27000元,树两侧去2米;

八段分场合计:869亩,起拍价169236元。

(二)圈河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5174252111)

标的8:圈河分场林龄0年,120亩,评估单价648 元/亩,租金起拍价77760元,雨大有啸砍风险;

标的9:圈河分场林龄7年,44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圈河分场林龄7年,430亩,评估单价90元/亩;①-②共870亩(实有面积没去树荫),起拍价78300元;

标的10:圈河分场林龄2年,180亩,评估单价702 元/亩,租金起拍价126360元,树两侧去1.5米;

标的11:圈河分场林龄1年,64亩,评估单价702元/亩,租金起拍价44928元,树两侧去1米;

标的12:圈河分场林龄6年,133亩,评估单价180元/亩,租金起拍价2394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13:圈河分场林龄5年,329亩,评估单价585 元/亩,租金起拍价192465元,树两侧去2米;

圈河分场合计:1696亩,起拍价合计543753元。

(三)安屯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3604161318)

标的14:安屯分场林龄14年,470亩,评估单价45元/亩;安屯分场林龄14年,64亩,评估单价45元/亩;安屯分场林龄15年,102亩,评估单价45元/亩;安屯分场林龄11年,140亩,评估单价45元/亩;安屯分场林龄18年,11亩,评估单价45元/亩;①-⑤共787亩(实有面积没去树荫),起拍价35460元;

安屯分场合计:787亩,起拍价合计35460元。

(四)张家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5241621000)

标的15:张家分场林龄0年,11亩,评估单价540 元/亩,租金起拍价5940元;

标的16:张家分场林龄0年,45亩,评估单价360元/亩,租金起拍价16200元;

标的17:张家分场林龄21年,44亩,评估单价45元/亩;张家分场林龄9年,12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张家分场林龄12年,304亩,评估单价45元/亩;张家分场林龄9年,30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张家分场林龄11年,313亩,评估单价45元/亩张家分场林龄8年,115亩,评估单价90元/亩张家分场林龄8年,24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张家分场林龄9年,5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张家分场林龄16年,195亩,评估单价45元/亩张家分场林龄16年,115亩,评估单价45元/亩。①-⑩共1796亩(实有面积没去树荫),起拍价118080元;

标的18:张家分场林龄6年,333亩,评估单价90/亩,租金起拍价2997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19:张家分场林龄3年,222亩,评估单价486 元/亩,租金起拍价107892元,树两侧去1.5米;

标的20:张家分场林龄5年,100亩,评估单价225 元/亩,租金起拍价22500元,树两侧去2米;

张家分场合计:2507亩,起拍价合计300582元。

(五)大来号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张先生13804163369)

标的21:大来号分场林龄7年,80亩,评估单价90/亩;大来号分场林龄7年,490亩,评估单价90/亩;大来号分场林龄14年,545亩,评估单价45/亩;大来号分场林龄9年,30亩,评估单价90元/亩;大来号分场林龄7年,65亩,评估单价90元/亩①-⑤共1210亩(实有面积没去树荫),起拍价84420元;

标的22:大来号分场林龄0年,137亩(西、地里有高压线桩),评估单价648 元/亩,租金起拍价88776元;

标的23:大来号分场林龄5年,373亩,评估单价378 元/亩,租金起拍价140994元,树两侧去2米;

大来号分场合计:1720亩,起拍价合计314190元。

(六)胜利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张先生15041633222)

标的24:胜利分场林龄22年,30亩,评估单价45/亩;胜利分场林龄7年,164亩,评估单价90/亩;胜利分场林龄13年,93亩,评估单价45/亩;胜利分场林龄7年,245亩,评估单价90元/亩;胜利分场林龄7年,370亩,评估单价90元/亩;胜利分场林龄13年,144亩,评估单价45元/亩;胜利分场林龄18年,35亩,评估单价45元/亩;胜利分场林龄18年,8亩,评估单价45元/亩;胜利分场林龄9年,470亩,评估单价90元/亩;胜利分场林龄7年,53亩,评估单价90元/亩;胜利分场林龄10年,270亩,评估单价45元/亩;胜利分场林龄7年,160亩,评估单价90元/亩胜利分场林龄7年,475亩,评估单价90元/亩①-?共2517亩(实有面积没去树荫),起拍价200520元;

标的25:胜利分场林龄5年,165亩,评估单价225元/亩,租金起拍价37125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26:胜利分场林龄5年,40亩,评估单价225元/亩,租金起拍价900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27:胜利分场林龄6年,26亩,评估单价90元/亩,租金起拍价234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28:胜利分场林龄2年,54亩,评估单价432元/亩,租金起拍价23328元,树两侧去1.5米;

标的29:胜利分场林龄3年,120亩,评估单价432元/亩,租金起拍价51840元,树两侧去1.5米;

标的30:胜利分场林龄3年,100亩,评估单价432元/亩,租金起拍价43200元,树两侧去1.5米;

标的31:胜利分场林龄5年,180亩,评估单价225元/亩,租金起拍价40500元,树两侧去2米;

胜利分场合计:3202亩,起拍价合计407853元。

以上标的总联系人:大凌河林场 赵先生 13125609999

二、拍卖方式:网络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5年5月5日至6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已知瑕疵、未知瑕疵及权利瑕疵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参与竞买办理的手续:

1.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所有竞买人须2025年5月6日前联系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2.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50%预交。

拍卖佣金由买受人依法按拍卖成交价款的5%(最低500元起支付给拍卖人。

成交后,保证金可转为等额佣金及价款,差额部分于成交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未成交的一周内无息返还。如产生手续费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悔拍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7:00时。竞买人请于2025年5月6日17:00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以到账为准)及身份证原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支行

收款账号:410100763896077

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太安里122-65号

5.办理竞买手续详询拍卖公司

张女士 18741661105 13644168897

五、其他事项:成交后,办理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交付。

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林地种地说明

甲方为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凌海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乙方为种植户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的土地享有承土地上的收益权。

2.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如:粮食直补)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喷洒对土地和树木有害的药物(除草剂和矮壮素等),打营养药和防虫药时必须通知分场,对所打药物和配比进行告知。如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4.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亩200(抵押金存在林场指定银行,由乙方和林场财务人员共同到银行进行办理)乙方听从分场安排进行除草(一、二年生一年不少于4次,三至六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除草,甲方有权利用抵押金进行除草作业。

5.林地间种距离,1年生树两侧不少于1米,2、3年生不少于1.5米,4-6年生不少于2米,左右偏差不超过10厘米。1年生林地坚决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

6.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对种植农作物品种有约定的,必须遵守。如违反约定,视为违约。

7.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等甲方无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8.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经营权,对林木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林木归林场所有,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林地、林木资源,否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9.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管护林木,不得种植损害林木生长的作物,不得人为损坏林木。如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以评估单价为准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损失严重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结束后必须马上交回所承包林地,清除地里残留秸秆(除自然灾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管理,由甲方处理。

11.如出现自然灾害,由乙方(种植户)自行承担风险。

12.乙方(种植户)须保持土地原貌,如不许修筑排水沟、挡水墙等。

13.承包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14.乙方在和拍卖公司签订合同15日内到大凌河林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如15日内未到林场签订合同,视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

凌海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