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托,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原娘娘宫敬老院所使用的房产及院落(无产权证)五年租赁权,位于锦州市娘娘宫街道,主楼及附属房屋建筑总面积实测约为1075.55 平方米,用地面积约4501.33 平方米,不含室内生活设施设备。起拍价5.01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8:3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电话:13324164555 宋先生
四、特别说明
1、本次以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和瑕疵。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物房产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产。水、电、取暖、卫生等一切与房地产使用有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
3、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3000元评估费;另须支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委托人验房合格后,将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4、买受人可以在委托方认可装修方案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应符合市政、安防、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租赁合同终止,房屋装修设施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买受人的装修不做任何补偿。
5、院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或设施,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该临时建筑或设施由买受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6、买受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7、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买受人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因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建设规划或政策变化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迁出,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9、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即:成交单价×5年×5%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齐前两年租金及全部佣金。
10、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拍卖人仅提供佣金发票。
五、竞买人请于2025年5月26日11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402108010402015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六、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330555-620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