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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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5-12号 |
项目名称 |
五台闲置车辆转让 |
转让方 |
锦州北山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状况 |
标的1:辽GMQ461大众帕萨特轿车;购置日期2014年8月;启用日期2014年8月,保险期间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2:辽GUD529本田雅阁轿车;购置日期2017年7月;启用日期2017年7月,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3:辽G5E797三菱吉普轿车;购置日期2017年12月;启用日期2017年12月,保险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4:辽GL8123金杯牌轻型客车;购置日期2015年5月;启用日期2015年5月,保险期间自2024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5:辽GMQ443长城哈佛H6;购置日期2014年9月;启用日期2014年9月,保险期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
转让底价 |
标的1辽GMQ461:3.13万元; 标的2辽GUD529:5.85万元; 标的3辽G5E797:5.7万元; 标的4辽GL8123:1.65万元; 标的5辽GMQ443:1.89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5月27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5年5月22日9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6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辽GMQ461:1万元; 标的2辽GUD529:1.5万元; 标的3辽G5E797:1.5万元; 标的4辽GL8123:0.5万元; 标的5辽GMQ443:0.5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0908548209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227018505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年6月5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黄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2110843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付纯 |
联系电话 |
1594163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