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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隆森拍卖公司林地及河滩经营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信息来源: 锦州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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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托,定于2025649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1、林地十五年承包经营权,位于凌海市白台子镇,面积93.08亩。起拍价628290元;保证金10万元。

2、林地十五年承包经营权,位于凌海市新庄子镇,面积138.4亩。起拍价934200元;保证金10万元。

3、河滩五年承包经营权,位于凌海市大凌河街道,流转用途为农业种植,耕种面积39.46亩。起拍价71028元;保证金2万元。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提前与委托人联系实地踏勘。凡参加竞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标的现状。

三、标的展示时间:2025529--202553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624164111赵先生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2竞得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标的物,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标的物。

3、本拍卖项目为承包经营权拍卖,流转用途分别为林地和耕地,必须种植,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及用途,不得在土地上取土外运;对土地造成破坏的,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林地栽种树木及砍伐前需要到林业局和水利局备案,按要求科学种植,规范砍伐。

5、承包合同期内如因规划或政府政策调整,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不赔偿任何损失,竞得人应无条件按时退回标的。

6、标的物土地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或设施,竞得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该临时建筑或设施由竞得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7、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齐租金及拍卖佣金。

8、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拍卖公司仅提供佣金发票。

五、竞买人请于20256311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