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公开 > 锦州市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
锦州滨海新区恒山路华纺-海岸城 30 - 1 号房产出售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信息来源: 锦州市公共资源
【 字体: 】 【打印文章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5-13

项目名称

锦州滨海新区恒山路华纺-海岸城 30 - 1 号房产出售

转让

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状况

出售标的位于锦州滨海新区恒山路华纺-海岸城 30 - 1 号;城镇住宅用地/住宅,钢混结构,总层数5,房屋所在1层,房屋建筑面积101.48㎡(活动室面积45.75平方米、车库面积33.37平方米不计入房本面积),权证编号为辽(2025)锦州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982号。

转让底价

29.2万元

公告期起止

2025528日至202565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5529日至5月30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2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55289时至202566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6610

保证金金额

8.76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0908548209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227018505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65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税费承担:本次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专项费用承担:本次房屋转让涉及的房屋维修基金及入户费,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负责缴纳。

6.物业费用承担:转让完成之日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转让完成之日起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黄亚楠

联系电话

0416-2110843

联系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苏猛

联系电话

1594067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