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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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5-16号 |
项目名称 |
锦粮(集团)有限公司待拆除资产转让 |
转让方 |
锦州锦粮(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状况 |
标的位于锦粮集团(锦州市太和区宣仁里79号)院内待拆除资产(彩板房、彩板房卷帘门、垃圾站棚顶(铁大门)灯箱、“锦州凌西农副产品物流园区”字样、电子汽车衡、混凝土坡道、机械罩棚)。详见锦奥评报字(2025)第008号。 |
转让底价 |
15.69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1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5年6月11日9时至2025年6月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4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0908548209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227018505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5年6月1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 7.拆除、切割等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拆除及清运相关要求详见《固定资产转让拆除及清运协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0416-2110843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孙刚 |
联系电话 |
13841695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