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公开 > 辽宁省 > 产权交易 > 变更公告 > 行政事业性资产交易
沈阳建筑大学鹏程路8号商铺(餐饮)出租(合同约定日至2027年7月15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字体: 】 【打印文章

1、原一、标的基本情况:沈阳建筑大学建苑里8号商铺仅限无油烟现场加工小吃、简餐,不得经营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租期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一、标的基本情况:沈阳建筑大学鹏程路8号商铺仅限无油烟现场加工小吃、简餐,不得经营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租期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原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出租标的为沈阳建筑大学建苑里8号商铺(租期3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修改为: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出租标的为沈阳建筑大学鹏程路8号商铺(租期3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