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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建苑里26号商铺(洗衣店)出租(合同约定日至2027年7月15日)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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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建苑里26号商铺(洗衣店)出租

交易公告

(合同约定日至2027年7月15日)

1、出租底价:9万元/年

2、交易保证金:2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627日至2024年711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627日至2024年710 16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5、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11 900

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711 1300

6、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7、咨询电话:024-23447977、22566135

一、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建筑大学建苑里26号商铺仅限经营洗衣、洗鞋、衣物熨烫、缝补,服装租赁等项目,不得经营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租期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且应具有所申报业态一年以上从业经历(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2、意向承租方如为加盟形式,还需提供餐饮经营品牌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授权(加盖品牌持有人公章),与该品牌名称一致且在正常营业中的实体门店品牌使用证明和营业执照。

3、截止报名之日,意向承租方五年内无犯罪记录(提供截至报名之日止五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在出租方组织的现场查勘时,须全部提交给出租方进行现场审核(需携带原件,并提供留存的复印件)。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出租方将出具确认材料。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该材料进行申报。

三、出租基本条件

出租条件

首年租金

9万元/年

拟出租资产情况

估算面积93.6平方米

(本次出租面积为估算面积,以实际面积进行出租,项目成交后租金不做调整)

租赁期

3年,合同约定日至2027年7月15日

起租日

合同约定日

租金支付要求

上打租,按年度缴纳;承租方在获取成交确认书后三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之后与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需交到沈阳建筑大学指定账号并将银行缴款单送到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缴款单上的缴款人及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承租方本人,并在缴款单附注商铺信息。以后每年6月15日前交纳次年租金。不按时缴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按违约处理,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租金调整方式

首年租金即为成交确认金,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的5%进行上浮。

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1.水、电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交纳(目前电费按照1元/度,水费餐饮类按5.25元/吨,非餐饮类按4元/吨收取),皆使用插卡式计量表。

2.出租方对商业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报修、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及车辆管理、经营资质及档案管理、水电等费用收缴、消防安全巡视等工作。承租方按照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每期合同执行前,提前交纳本合同期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

3.根据经营内容,每月收取相应的垃圾清运费,由管理部门负责将垃圾统一送到校内垃圾场,再由学校统一清运。

上述费用由承租方单独交纳,不计入租金内。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竞得店铺后,需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如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合同约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如租期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结清相关水电费等费用,出租方收回店铺,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房屋使用

用途要求

1.按照招租业态进行经营即经营洗衣、洗鞋、衣物熨烫、缝补,服装租赁等项目,不得经营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不得擅自更改业态。承租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所经营的项目相关要求办理完成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手续。

2.不得经营烟草、白酒,不得经营网吧、酒吧、桌球、游戏厅等影响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学校治安的项目。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或其它非法用途。

3.不准动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不得产生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噪音;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店外摆放移动广告牌、堆放杂物,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4.禁止店铺开展任何形式的储值及预付性消费行为,不准向学生办理超出经营期限的会员卡,一经发现,该店铺停业整顿,待储值和预付款如数退还后,方可营业;如遇上一期合同中存在未消费完的预付性消费须与原承租方协商转接事宜,协商不成需履行司法程序,不得损害师生利益。

5.承租方不允许对店铺进行转租、转包或者分租、分包,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6.承租方合同签订后须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开业。

是否允许改造

店铺装修及改造,需经招租的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房屋使用

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承租方须严格执行消防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执行《沈阳建筑大学校园商业和网点安全管理责任状》相关要求,保证商铺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俱全,有消防应对预案,店内人员能够正确处置消防隐患和突发火灾事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确保商铺消防安全。商铺内禁止动用明火。

2.食品安全管理: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食品安全检查条例》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食品安全协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卫生:承租方须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场所清洁计划》执行。

4.店铺装修:商业区整体外部装修由学校统一负责,店铺门脸及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负责,为体现商业区整体风貌,店铺出入门由承租方按学校统一要求安装“肯德基门”,门两侧窗及上亮的装修风格与“肯德基门”相同,门窗所有权归学校。承租方装修房屋需提出装修方案,经学校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组织实施,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装修期间需设立围挡,围挡外不得存放装修材料和工具,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师生正常通行,装修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运出校园。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及房屋内部、外部设施(包括水电表和管线、采暖设施、电气设备、消防设备与消防报警设施等)。

5.突发事件处理: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6.考核:由管理方按照商业区管理办法每年进行考核,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承租方,出租方收回店铺经营权,承租方无条件搬离学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7.其他管理: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管理办法》执行。

8.承租人作为独立经营个体,负有商铺承租期间的全部责任。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9.店铺经营需在显著位置注明经营范围、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10.合同终止时,店铺内属于承租方的物品,由承租商自行搬离,未按期搬离,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所有权。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学校不予补偿。

重大事项披露

1.同一承租方只允许竞得一间店铺。

2.凡意向承租方曾在我校商业经营活动中,存在《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商铺租赁合同》第五条违约行为的,本次不得参与竞价报名。

3.凡意向承租方必须在现场查勘时签署《现场查勘确认书》,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交易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时间

项目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沈阳建筑大学建苑里26号商铺(租期3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710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交易保证金2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交易保证金2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 7 5 日上午9:00

2024年 7 9 日上午9:00

标的展示地址:沈阳建筑大学北校门步行入口集合统一踏勘

在现场查勘时出租方出具学校相关规定文件,报名人需仔细阅读并承诺,项目成交后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查勘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24-24691885

六、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在2024年71016 时前支付2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9000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的2%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出租标的所在地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十、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3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