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办公厅闲置房产处置交易公告
1、转让底价:5.9万元
2、交易保证金:1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0日
4、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16时,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5、报名及竞价网址:http://ggzy.ln.gov.cn/dlrk/(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9:30时
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13:30时
7、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受让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时间,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8、项目咨询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
一、房产基本信息
1、房屋地址:沈河区杏林路55号杏林花园小区院内
2、建筑面积:13.71平方米
3、权利性质:不动产
4、权利类型:单位公有产权
5、用途:仓房
6、总层数:6层;所在层:半地下一层。
7、装修情况:无。
8、目前状态:空置。
9、纠纷情况:无。
10、物业情况:无。
11、房屋权证情况:有独立产权。
12、房屋所有权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3、不动产登记证号:沈房权证沈河字第020292号
三、重大事项披露
1、费用情况: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底价:5.9万元。
三、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房产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房产现状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沈阳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在公示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竞价成功后,待转让方完成《资产转让合同》审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5、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原路径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不动产过户涉及的缴纳出让金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9、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转让方。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工作日9:00至15:00;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3889809527
五、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按照公示要求支付1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5900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1%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3楼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