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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C座住院部一楼部分房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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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C座住院部一楼部分房屋,标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C座一层大厅东侧,拟出租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出租标的具体实际面积及基本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租赁年限:3年。
租赁用途:便利店。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当是从事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承租方营业执照应当具备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类经营范围。
3、承租方在大连市范围内应具有不少于10个自营连锁超市的经营规模,或其所加盟品牌店铺在大连市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0个连锁超市的经营规模。释义:自营的须提供各分店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加盟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盟合同或授权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能够持续获得登记报名时提供的所加盟品牌店铺的经营授权并以该名义经营。
4、经营管理单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5、本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转租。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人民币121.30万元/年;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9:00;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方式:管女士 15542525550。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有优先承租权人。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2025年3月12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三)办理登记报名期间,可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下载租赁合同附件,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获取。(联系人:管女士15542525550)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时;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3月13日13: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45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121.30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0.10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承租方通知书》。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无特殊情况,项目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3、未成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4、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租期3年。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租金总额4%收取,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租赁期内除租赁物的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的10%的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承租方承租期内须每年与出租方签署当年的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要求交纳后续每年租金。
8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年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首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9、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原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出租标的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10、承租方须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设施单独挂表,挂表所需相关费用及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不得影响出租方及其管理公司对住院部的正常管理。如果承租方利用所租赁房屋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不允许经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不允许经营烟、酒类产品或其它影响医疗、工作、生活及对住院部或患属(顾客)有损害的项目。不得欺骗顾客非法牟取暴利;商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售出商品实行“三包”。承租方需对其售出商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任何商品的质量问题均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出租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消除不良影响。若出租方在名誉等方面因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则出租方有权保留对其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1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按期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如承租方未如期交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2、租期内严禁转租,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允许经营范围:满足患属及员工需用的食品、水饮、百货、住院生活用品。不得经营:烟草、酒类(包括含酒精饮料)、现场加工食品、医疗器械类、丧葬用品、污染环境、影响医疗秩序、其他法令禁止售卖等商品;不得从事商品代购服务。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所租赁房屋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承租方的装修和改造应符合消防和安全规范,并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建筑结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房屋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若出租方允许承租方装修后,因承租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时,承租方应负责将房屋内固定的配套装修恢复原样。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再续约,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方设施损坏,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场地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同时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配备各种消防设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证、手续,并提供全年24小时经营管理服务。
17、承租方出售的商品价格价格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所售商品单价不得高于同类型(或同链锁品牌)其他商超单价;(如有违反,停业整改)。
18、承租方所售商品必须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如因商品质量、价格、售后等引发的一切投诉、纠纷或处罚等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妥善处理、依法赔付,并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19、承租方售须在出商品在未拆封、不过期、不影响再次售卖的前提下,一周内凭票免费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2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免费为顾客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叉子、吸管等餐具,出租方员工购物额外享受店内所有商品售价≤95%折扣、免费提供包装袋。
21、承租方须在承租期内按照出租方要求执行消防、安全、员工、卫生等管理责任,如有违反,按出租方相关规定从履约保证金里予以扣除。
22、承租方同意由出租方负责原有设施的维护修缮,承租方负责自行添置、改造部分的设施维护修缮。
23、承租方须承诺知晓并同意本公告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附件获取方式: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供。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管女士(15542525550),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