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2-3号楼4单元102号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房产拍卖公告
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3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n.gov.cn/)对以下房产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2-3号楼4单元102号,建筑面积约:71.25㎡ 起拍价:20.48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1、展示时间:2025年4月17-18日;
2、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3、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0时;
4、竞买保证金:4万元。
5、竞买人资格:无限制 ,优先受让权:无 ;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无保留价;
6、竞价阶梯:5000元 ;佣金比例:4%
7、自由竞价:6小时,限时竞价:5分钟;
咨询电话:024-86843058、13591466658(微信同步)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九州大厦12楼
公司网址:www.lnjtpm.com.cn
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
重要声明:我公司建议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情况的竞买人,请不要参与竞买,拍卖人和委托人、房屋权属单位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房产存在的瑕疵情况,要求竞买人自行查验和确认,一经成交,不能撤回。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
第二条 竞价人资格条件:讲求诚信、遵纪守法,无失信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或团体组织。
第三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认真阅读并遵守《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瑕疵情况,尤其是拍卖人已公示的已知瑕疵声明和尚未发现的隐形瑕疵均由竞买人自行查验,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 竞买人一旦出价参拍,则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手续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和拍卖活动的全部信息,并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竞买人须在2025年4月21日10时(逾期无法取得参拍资格)自行在网络拍卖平台办理注册参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
第六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向拍卖人缴纳4%佣金,佣金在2025年4月23日前交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内(户名: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 帐号:211111205018000949306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第七条 本次拍卖方式为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价幅度及拍卖标的有关情况均以网络拍卖平台公示为准。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5年4月23日14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第九条 买受人按约定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未按上述约定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条款内容及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价,不得阻碍拍活动的正常进行,更不能有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提示:
1、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租赁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以拍卖标的的实际(含手续)现状为准。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则须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其拒绝签署则属于违约。买受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交付全部剩余成交价款,然后拍卖人再配合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接事宜。如买受人未按上述约定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 拍卖成交后,权属变更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国家规定执行,各自承担相应税费,拍卖标的拍卖前如有欠税、费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
5、 竞买人必须遵守网上拍卖流程,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现已知瑕疵如下:)
1.买受人在参加拍卖会前需自行了解该房地产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未知的瑕疵等),如有其他未明示问题,拍卖后发生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拍卖标的的房地产过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其他过户涉及的必须缴纳和拍卖前期须补缴的税、费等均按国家政策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交接范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买受人承诺不再提出异议。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3.若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因缺少相关审批手续或缺少合法要件而需要支出额外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因房地产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买受人能够接受和认可目前门前及四至现状,并不再向他人提出任何异议。
5、本《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中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24-22780919、13591466658
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共十一条,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上述内容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