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楼1号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旅顺口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楼1号,拟出租建筑面积为380平方米,权证编号为大房权证旅单字第200915769号,该房屋坐落的土地为教育划拨地。出租的房屋在大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楼1号,现场勘察时正在营业,为餐厅。
租赁年限:3年。
租赁用途:餐厅。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须包含餐饮服务等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本项目公告期首日向前计算3年)。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注:若为连锁企业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3、人员情况
岗位 资质要求
专职项目经理: 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食品安全总监: 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原件核验
食品安全员: 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原件核验
其他证明文件:所有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为3年以上)+近3个月社保证明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HACCP认证 。
证明文件:需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餐饮服务相关业态。
5、意向承租方应对自身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
证明文件:需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投保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一致。
6、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重大仲裁、重大违法违规、刑事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证明文件:需提交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7、意向承租方应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过国内高等院校服务经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经营面积350平方米以上)。
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文件为2021年至今与国内一家及以上高等院校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协议(需体现餐饮服务相关内容且经营面积350平方米以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人民币77.12万元;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方式:13654117685。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有优先承租权人。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2025年5月26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三)办理登记报名期间,可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下载租赁合同附件,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获取。(联系人:赵先生13654117685)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5月27日9:00时;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5月27日13: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45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77.12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0.10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承租方通知书》。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无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3、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完毕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成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4、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租期3年。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首年租金*1.5%*0.7收取,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租赁期内除租赁物的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大连医科大学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扣除的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首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8、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原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出租标的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经营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依法经营。如果承租方利用所租赁房屋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0、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常规与检查,有义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1、房屋装修改造施工要求:为了保障在校师生的服务质量,意
向承租方中标后,维持现有的经营模式继续经营,统一在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5日期间按照房屋装修要求进行施工。装修改造前,承租方应提供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及施工图纸,须经所在地政府消防管理部门、卫生监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报学校审核实施。施工结束后,验收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或者达不到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承租方必须整改,若2025年8月15日之前没有整改完成,学校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施工前应由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照正规、合法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等全套施工图纸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作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所有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相应的包含竣工图纸的竣工资料,以保证学校建筑结构、水、暖、电、燃气、消防、环保等安全及建筑档案完整。
(2)工程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方工程管理及校园管理相应规定。
(3)工程施工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做好安全警示。施工组织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等。
(4)工程装饰装修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执行,并具有符合消防、环保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其燃烧性能等级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
(5)不得违规搭建、扩建,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布局;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包括但不局限于拆除、破坏或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
(6)应保持校园房屋外立面整洁,不得破坏外立面,不得在外立面擅自开槽打洞。
(7)不得随意改动、破坏、封闭或遮挡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喷洒等消防设施,以及水表、电表、设备间、管道井、通风井、检修口等公用基础设施。
(8)不得改变下水管道使用功能及位置。施工及以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遮蔽下水管口,合理使用下水管道,如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阻塞一切责任和疏通管道等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9)不得私接或超负荷用电,临时用电应由施工单位专业电工负责,且须符合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装修中使用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线缆;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所有末端用电设备其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剩余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断路器控制。
(10)如相关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或行业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安全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有权要求房屋使用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相关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房屋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11)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垃圾清运等各项工作,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财产损失。
(12)餐饮服务性场所建筑装修要求:
(12.1)装修改造前,承租方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既有建筑现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评估,确保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如鉴定结果不合格,须由中变单位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直至评估安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2.2)餐饮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场所的建筑、装修和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餐厅及厨房应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性、功能性需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3)承租方需对场所内原有的动力及照明、通排风、污水处理、燃气、消防、安防监控等设备、设施需重新设计规划,满足学校使用要求、国家及地区规范要求,环境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指标应满足在地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污水管道应与建筑物内污水管道分离设置,且必须设置隔油池;需改造厨房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必须改造餐厅室内通排风设施,通风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建筑内其他功能区的正常使用;通风室外管道、机组等设施安装需满足学校楼宇外立面、噪声、荷载等要求,设施安装方案需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通排风设施需定期清洗维护,杜绝火灾隐患;隔油池、下水管道等污水设施等定期清理及阻塞清掏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4)餐饮场所内所用建筑材料除满足建筑防火等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范要求;
(12.5)所承租标的公建厨房面积占比≥40%且符合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配备智能留样柜、智能油温监控系统、明厨亮灶监控系统,要求以透明玻璃、视频直播或开放式厨房等方式展示后厨加工过程,透明玻璃需耐火玻璃、定期清洁,无遮挡物,视频设备应覆盖关键操作区,直播画面需清晰且实时传输。合同期满后,不可移动装修部分无偿转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就装修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2.6)餐饮场所内所用大型设备设施应满足现有房屋楼面荷载要求,对确需安置的超重设备设施,须经具备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楼面荷载承载力测算评估,并明确放置点位后进行放置;
(12.7)承租方经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政府消防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属地燃气管理单位申请安全检查,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燃气管理单位许可,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12.8)电力增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除后勤服务中心1号、2号公建外,其余公建严禁明火,校园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
12、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出租方整体搬迁等特殊情况,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按出租方有关要求及时撤出学校。因突发情况及特殊原因导致学校学生不能返校等情况,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按租赁合同继续执行。
13、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就装修及添置设备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经营场地及时归还出租方。
14、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承租方撤除经营场地,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1)因承租方价格及经营问题造成师生重大投诉,经出租方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仍无明确改进的;或者每月接到师生投诉3次以上(包括3次)不同事件并且经营方无合理解释的。
(2)承租方擅自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外未经出租方允许的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
(3)承租方擅自将经营场所转与他人的。
(4)每学年食品卫生防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且拒不整改的超过两次(包括两次)。
(5)承租方拒不服从出租方管理规定的。
(6)发生事件对出租方声誉造成较严重、较坏影响的。
(7)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必须解除合同的。
(8)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火灾、漏电、燃气、车辆等安全事故的。
15、承租方不得出售违反国家、省、市、出租方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商品,例如“三无”产品(如有违反,单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如发生事故将追究经营方的相关责任。
1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对承租方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承租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等费用。严格执行出租方规定的节假日、教学等安排。
18、承租方须承诺知晓并同意本公告所披露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附件获取方式: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供。
19、餐饮的菜品在保证质量和克重不变的前提下,价格不能高于校内原餐厅价格,同时不能高于同区域高校的平均水平。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赵先生(13654117685),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