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楼3号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旅顺口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楼3号,拟出租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权证编号为大房权证旅单字第200915769号,该房屋坐落的土地为教育划拨地。出租的房屋在大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楼3号,现场勘察时正在营业,为汉堡炸鸡店。
租赁年限:3年。
租赁用途:眼镜店。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须包含眼镜及相关产品销售销等经营范围。
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本项目公告期首日向前计算3年)。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须配备专业的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
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供1名及以上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核验。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重大仲裁、重大违法违规、刑事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近3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证明文件:需提交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3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人民币7.27万元;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方式:13654117685。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有优先承租权人。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2025年5月26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三)办理登记报名期间,可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下载租赁合同附件,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获取。(联系人:赵先生13654117685)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5月27日9:00时;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5月27日13: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45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7.27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0.02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承租方通知书》。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无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3、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完毕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成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4、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租期3年。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首年租金*1.5%*0.7收取,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租赁期内除租赁物的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大连医科大学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扣除的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首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8、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原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出租标的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经营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依法经营。如果承租方利用所租赁房屋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0、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常规与检查,有义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1、房屋装修要求: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进行施工。建筑构造平面等应符合相应国家规范要求,建筑立面风格及室内外装饰材料的选择应与校园现有的风格及装饰材料品质一致。水污染、噪声污染控制。各公建装修改造应符合消防、水电、治安、卫生等安全管理规范,同时经出租方同意,费用自行承担;电力增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出租公建内严禁明火,校园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承租方经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政府消防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安全检查,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许可,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12、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出租方整体搬迁等特殊情况,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按出租方有关要求及时撤出学校。因突发情况及特殊原因导致学校学生不能返校等情况,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按租赁合同继续执行。
13、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就装修及添置设备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经营场地及时归还出租方。
14、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承租方撤除经营场地,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1)因承租方价格及经营问题造成师生重大投诉,经出租方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仍无明确改进的;或者每月接到师生投诉3次以上(包括3次)不同事件并且经营方无合理解释的。
(2)承租方擅自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外未经出租方允许的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
(3)承租方擅自将经营场所转与他人的。
(4)每学年质量、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且拒不整改的超过两次(包括两次)。
(5)承租方拒不服从出租方管理规定的。
(6)发生事件对出租方声誉造成较严重、较坏影响的。
(7)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必须解除合同的。
(8)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火灾、漏电、燃气、车辆等安全事故的。
15、承租方不得出售违反国家、省、市、出租方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商品,例如“三无”产品(如有违反,单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如发生事故将追究经营方的相关责任。
1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对承租方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承租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等费用。严格执行出租方规定的节假日、教学等安排。
18、承租方须承诺知晓并同意本公告所披露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附件获取方式: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供。
19、承租方出售的日用品价格不得高于京东网上商城同类同品同规格的商品价格,出售的除日用品之外的其他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大连市及周边同类同规格商品价格;(如有违反,停业整改)。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赵先生(13654117685),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