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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监狱原托儿所两处房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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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两处房屋分别为托儿所食堂和托儿所楼,均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鼎翔家园小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168.6平方米和774平方米,1-2/2层,水电暖齐全,外、内墙均为涂料,地胶地坪/地砖,棚面吊顶/涂料,无产权证。
租赁年限:3年,至2028年04月14日(不足三年但按照三年计算)。
租赁用途:只能用于合法经营幼儿园使用。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除不接受联合体承租外无其他资格条件。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人民币4.8166万元/年;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2025年05月29日13:30;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方式:15942693696。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有优先承租权人。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2025年06月04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三)办理登记报名期间,可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下载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附件,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获取。(联系人:由先生15942693696)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6月05日9:00时;延时竞价时间:2025年06月05日13: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45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4.8166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0.05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承租方通知书》。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8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无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供应商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3、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完毕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成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4、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租金年付且逐年递增2%,租期至2028年04月14日(不足三年但按照三年计算)。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合法经营幼儿园使用。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租金总额的5%收取,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租赁期内除租赁物的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条款及内容。
6、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扣除的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首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8、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原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出租标的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承租方须承诺知晓并同意本公告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全部内容。附件获取方式: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供。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由先生(15942693696),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