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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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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199号)、葫芦岛市南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字〔20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葫芦岛市南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级及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

2.2工程规模: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起点桩号K202+950,终点桩号K205+552.104,全长2.60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5米,路面宽度12米。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葫芦岛市南票区省道赤锦线虹螺岘段改线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保修等。

2.5工期要求:2022915日开工至2023年9月15日交工,计划工期366

2.6 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7 质量: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能力:

投标人近3年(2019-2021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20171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内,完成过至少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4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经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项目总工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经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wps1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89830分至20228201700分,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BOlXsWaz79zONCXRCrpWw?pwd=32eg 提取码:32eg)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83093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白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在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且应保证与参加视频会议的人员为同一人。

6.6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南票区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黄甲街兰铁里26

    话:0429-4192018

 

招标人:葫芦岛市南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南票区黄三线与龙首路交叉口西320

招标人联系人:王军     

招标人联系电话:1335883010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A1209

邮政编码:110000

联 系 人:周丽红

联系电话:024-31353696/18940130979

开 户 行: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号:1200 1000 0911 0669

代理邮箱:a476530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