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黑大线(簸箕寨至熊岳大桥南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营口市黑大线(簸箕寨至熊岳大桥南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黑大线(簸箕寨至熊岳大桥南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46号)批准,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境内。
2.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国道黑大线营口市鲅鱼圈区境内。路线起于簸箕寨, 终止于熊岳大桥南,设计桩号为K1538+932-K1555+472, 全长16.5公里,一级路。
目前该路段局部出现车辙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合适位置设置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重新施划热熔反光标线。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共计194日历天,其中路面养护主体工程2023年9月30日完工,附属工程2023年10月31日完工(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K1538+932-K1547+240
第二标段:K1547+240-K1555+427.272
注: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必须对两个标段提交投标文件,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P(投标人数量)<6)时,递交的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评审,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P)≥6时,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AA的投标人须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评审,未获得AA的投标人只能参与1个标段的评审,招标人将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每个投标人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适用于两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1617.9万元,第二标段1583.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或②同时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2021年(或2022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
企业 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的施工(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
企业 信誉 |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
主要 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任职时间段截止日在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或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任职时间段截止日在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8日下午17:00时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wwm8x5cFCRVfZbS9zDDjw,提取码:6666)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文件,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澄清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等)均发布在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同上)中,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动态并下载相关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的一种,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邮编: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联系电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高文辉、姜佩吉
联系电话:024-83733447-83
邮 箱:50579556@qq.com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17-283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