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省道平桓线(二道沟至双岭段)修复养护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部
本溪市省道平桓线(二道沟至双岭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省道平桓线(二道沟至双岭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省道平桓线(二道沟至双岭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5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省道平桓线本溪市桓仁县境内,路线起于二道沟:终于双岭,起讫桩号为K235+451-K253+562,全长18.111公里。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结构、沿线桥涵、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1)养护维修是指维修改造、大修、中修、修复性养护,但不包括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微表处、热再生、稀浆封层等预防性养护,下同。
(2)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 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4月27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
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溪市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nxi.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nxi.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0号
电 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24-471970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冯女士
电 话:024-83738600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