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00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盘交字〔202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辽河口西侧,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二突堤南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1个应急泊位及其配套设施,码头长度135.0m,陆域部分新建应急设备库、固废仓库、含油污水罐、回收物资暂存场地及其配套设施,陆域面积4.8万m2。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是对原工程未完部分进行续建。具体施工内容为:水工码头、工艺安装、电气仪表、电信、消防、暖通、给排水、防腐保温、厂区道路、竖向、场地等图纸剩余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开竣工日期
2025年6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0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要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a)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b)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c)具有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与投标人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信誉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沿海码头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7)投标人近年内(2022年-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盖章的承诺书)
(9)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年5月15日 17:00 时至2025年 5月 22日 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6日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5.3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描述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人: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
电话: 0427-2822698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招标人: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0427—8808138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024-23391330-803
电子邮箱:958138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