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鞍山市鸡高线(新开岭至马风道口段)修复养护工程、鸡高线(新开岭上至新开岭下段)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及腰岭小桥等四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05月1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
候选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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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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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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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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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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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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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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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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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4,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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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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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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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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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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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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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6,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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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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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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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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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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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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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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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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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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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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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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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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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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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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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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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02黑大线马场至台后段路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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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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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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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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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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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8丹东线卧龙山至太平湾南段路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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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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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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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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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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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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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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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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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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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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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同杨路(高花-徐沟)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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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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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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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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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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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S311线锦屏至龙华段公路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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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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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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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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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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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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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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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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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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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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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盖线(桓盖线)保卫至凤凰山段改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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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公路管理段(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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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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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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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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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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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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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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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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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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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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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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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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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12120212022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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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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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交安B19G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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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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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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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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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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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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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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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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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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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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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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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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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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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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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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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212101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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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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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交安B23G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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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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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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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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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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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B00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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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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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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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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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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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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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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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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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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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22111122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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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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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交安B19G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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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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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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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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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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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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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抚顺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一山建工有限公司、辽宁畅业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6家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未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中北建工有限公司、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不满足“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的要求,未通过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6日~2025年05月19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412-5866566
招 标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2-295502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