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敖喀线(南哨至南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朝阳市敖喀线(南哨至南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5月20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第五开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评审总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评审总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朝阳市敖喀线(南哨至南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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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1 |
2 |
3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朝阳安信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鹏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
预期中标价(元) |
31695699.00 |
31866888.00 |
31930387.00 |
评审总分 |
95.18 |
94.36 |
94.64 |
质量要求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工期 (日历天) |
173 |
173 |
173 |
朝阳安信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鹏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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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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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刘庆鑫 |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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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1442023202400926
B24G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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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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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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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徐锦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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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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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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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朝阳市国道京沈线(王桂芝店至西大营子段)修复养护工程 |
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
朝阳市龙城区 |
2021年10月 |
2 |
朝阳市赤锦线(南大桥老爷岭段)、朝葫线(长宝营子-凌凤广场段)修 复养护工程 |
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
朝阳市 |
2021年10月 |
3 |
省道S317皮普线杨树房至市政界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
大连市普兰店区公路管理段 |
普兰店区境内 |
2022年11月 |
4 |
省道S211盖普线安波至莲山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
大连市普兰店区公路管理段 |
普兰店区境内 |
2021年12月 |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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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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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佟二国 |
建造师
安全B证 |
辽 1212020202100340
辽交安B17G0008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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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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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张楠楠 |
职称证 |
18100114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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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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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鞍山市沈营线(大红旗至未三台子段)(她号至腾达大道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鞍山市 |
2021年10月 |
2 |
2023年鞍山市黑大线(冉家堡至水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二 标段 |
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鞍山市 |
202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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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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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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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霍立平 |
建造师证书 |
辽 121200420080425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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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B证 |
辽交安B07G3012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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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龙岩 |
职称证 |
917-0119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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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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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沈阳市沈海线(新民屯于洪界至沈盘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标段坨至单家窝棚段)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辽中 |
2024年10月 |
2 |
沈阳市京抚线(二台子至南小河桥段)修复养护工程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市 |
2022年11月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投标人大连世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正文未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不满足评标办法第2.1.1、2.1.3条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第(1)条的要求,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其投标被否决。
2. 投标人东港市威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正文未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不满足评标办法第2.1.1、2.1.3条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第(1)条的要求,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其投标被否决。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
邮 编:12200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21-2631321
招 标 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
邮 编:122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421-7101159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范洛嘉、曲涛
联系电话:024-83733447-84
邮 箱:10026234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