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代码:202521990012362847001)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5月16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相应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 (元)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工期 (日历天) |
1 |
辽宁顺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629600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63 |
2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 |
1660500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63 |
3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663200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63 |
辽宁顺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业绩信息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本溪市集本线卧龙至汽车四场段、加油站至客运站段、县城至红塘石段、凤柞线至凤鸣隧道进口段、挂盘岭至侯家堡子段预防养护工程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本溪市 |
2024年9月 |
2 |
本溪市丹霍线小堡至赫地交通岗段、赫地交通岗至侯屯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二标段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本溪市 |
2023年10月 |
辽宁顺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邢长凯 |
二级建造师 交安B证 |
辽221171882124 辽交安B19G00961 |
1 |
/ |
/ |
2 |
项目总工 |
车日月 |
工程师 |
183150492 |
1 |
/ |
/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企业业绩信息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抚顺市通武线(上马至小东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抚顺市 |
2023年1月 |
2 |
抚顺市饶盖线(六道村至新宾镇段)修复养护工程(一标段) |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
辽宁省抚顺市 |
2022年1月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主要人员信息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刘建民 |
建造师 交安B证 |
辽221101118593 辽交安B(12)G30038 |
1 |
/ |
/ |
2 |
项目总工 |
马琳琳 |
职称证 |
183060979 |
1 |
/ |
/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鞍山市饶盖线(汤池河桥至营口界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辽宁省鞍山市 |
2023年2月 |
2 |
2023年辽宁省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第3标段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辽宁省铁岭市 |
2023年9月 |
3 |
沈阳市沈海线(四环外侧至辽中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辽宁省沈阳市 |
2024年10月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邵磊 |
二级建造师 交安B证 |
辽221202101559 辽交安B22G00551
|
1 |
/ |
/ |
2 |
项目总工 |
辛红梅 |
中级职称证
|
183077840 |
1 |
/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电 话:024-42818180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24-471970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12楼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889372948
电子邮件:8124439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