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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2日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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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37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XLN-2022-0201

2.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A部分投资为人民币2637144.55万元,B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200998万元。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5.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方。

A部分: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与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成员签订《投资协议》;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成员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按49%51%的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B部分: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B部分的联合体成员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进行施工建设。

注: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A部分:44年。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B部分:54个月。具体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联合体形式。采取联合体形式的,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中拟参与B部分的成员数量应不少于3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各方的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出资均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出资应高于其他任一联合体成员出资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3.1.1     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2     申请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2商业信誉

3.2.1     申请人不存在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并且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2.2     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3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911日至今)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4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3财务状况

3.3.1  不组建联合体的独立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申请人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申请人为B部分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或2020年度营运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亿元。营运资金以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准。

4)申请人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或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3.2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联合体牵头单位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参与B部分的每一位联合体成员为B部分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或2020年度营运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亿元。营运资金以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准。

4)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或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4投融资能力

3.4.1     申请人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3.4.2     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10亿元。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银行出具的授信文件为准。

3.4.3     申请人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60亿元。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4.4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上述投融资能力指标按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

3.5资质

3.5.1  不组建联合体的独立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所有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承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由具备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承担A部分中3公里以上隧道的施工任务。

3)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业绩

3.6.1  不组建联合体的独立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申请人累计高速公路PPP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业绩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60亿元,且里程不低于150公里。单项业绩投资额按申请人在所提供业绩之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计算。单项业绩里程数按申请人在所提供业绩之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申请人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计算。

2)申请人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或在建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2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且申请人累计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6.2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加和累计高速公路PPP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业绩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60亿元,且里程不低于150公里。单项业绩投资额按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之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计算。单项业绩里程数按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之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联合体成员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计算。

2)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均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或在建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2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且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加和累计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7 主要人员条件

3.7.1  至少委派10名项目经理,且每名项目经理均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须注册在申请人单位。

3.7.2  委派的每名项目经理均至少担任一个已完工或在建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两个已完工或在建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施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7.3  至少委派10名项目总工,且每名项目总工均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须注册在申请人单位。

3.7.4  委派的每名项目总工均至少担任一个已完工或在建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7.5  申请人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上述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可按时到岗履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作为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则均不予以通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214日至2022218日(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从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条件等方面审查申请人的条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公告。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标。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370930分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四楼第三开标室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370930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质疑申请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 申请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至邮箱hyh@dayue.com进行报名登记,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文件”,邮件正文写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发送邮箱资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无需提供)。

2.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

联系方式:024-23239044

 

称: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

联系方式:024-8321196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大厦A301

联系方式:024-31608101

邮箱地址:hyh@dayue.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6014901201505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24-31608101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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