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桓仁县大洋崴子铜矿普查探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辽招拍挂探[2024]8号)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101号)等规定,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辽矿出委〔2024〕4号),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辽宁省桓仁县大洋崴子铜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桓仁县大洋崴子铜矿普查
勘查矿种:铜矿
地理位置:位于辽宁省桓仁县沙尖子镇闹枝沟村
面积:11.30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125°21′16.000″ |
41°02′20.000″ |
2 |
125°24′32.000″ |
41°02′20.000″ |
3 |
125°24′32.000″ |
41°01′00.000″ |
4 |
125°21′16.000″ |
41°01′00.000″ |
5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70万元
出让收益率:1.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四)竞买人需具备与矿产资源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六)竞买人不存在6个月内(2024年4月1日—2024年9月30日)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情况。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15日
网上地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意向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1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http://ggzy.ln.gov.cn/fwdt/ywzn/kyqcrywzn/)),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意向竞买人关于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地质勘查资金实力的承诺书。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2、3、4格式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设挂牌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起始价为70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不成交。(详见网上挂牌竞价规则)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二)竞买人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遗失CA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网上竞价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前景、资源储量、矿石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四)意向竞买人须对出让范围及周边存在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做好前期地质勘查及后期探转采的风险评估。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探矿权存在部分无法地质勘查、全部或部分不能转采的风险,申请参加网上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出让范围及周边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踏勘。因未详尽踏勘导致出现影响后续勘查开采的问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自行解决。(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七)竞得人须于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办理资质复核、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存在异议的,应在出让公告发布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网上挂牌出让过程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成交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出让合同:(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五)向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六)网上挂牌出让资质复核不合格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地质资料查阅方式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三)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铜的计征对象为选矿产品。(四)依据省级地勘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经估算,探矿权内铜矿(推断)资源量99124.68吨,铜金属量647.88吨,平均铜品位0.65%。(五)联系方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吴爽13804046482;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尧024-23447748、23447977。(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