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61532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
供应商名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C07010200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1)按照《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和《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293号)的相关要求,选取辽宁盘锦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开展碳汇监测评估。通过卫星遥感结合现场验证,查清盘锦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湿地类型、分布和面积,沿垂直于海岸线方向,依据不同细化分区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现场调查和采样分析,估算植物碳库、土壤碳库和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储量。利用盘锦自然盐沼芦苇湿地生态系统已建通量塔,开展二氧化碳通量和气象、水文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供应商按照监测任务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技术路线,方案内容需全面,包括盘锦海岸带盐沼湿地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碳储量监测技术和评估方法,碳通量及气象水文状况监测和评估结果,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需提供科学合理可行、满足国家需求的项目实施方案)。
服务要求:★5.1 安全要求 合同期间,供应商应为监测人员购置意外保险,合理安排监测采样时间,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监测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监测人员在工作中若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5.2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对所有原始监测数据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本项目的中标方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原始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 5.3验收要求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所有监测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需求书“1.6监测评估成果”和“三、质量控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成果资料汇缴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时效性;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控制方案。 5.4 项目进度要求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取样工作,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监测成果。
服务时间:合同签约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评价报告。
服务标准:3.1 监测标准、规范、依据 (1)《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七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 T147.7-2013); (2)《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 (3)《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 (4)《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5)《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NY/T 1121.4-2006); (6)《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HJ 695-2014); (7)《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2-2007)》; (8)《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HY/T 058-2010); (9)《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2011年2月; (10)《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T/CAOE 20.1-2020); (11)《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4部分:盐沼》(T/CAOE 20.4-2020); (12)《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2005); (13)《海洋调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8-2007); (14)《滨海蓝碳: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碳储量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 (15)《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T 17378.5-2007); (16)《陆-气和海-气通量观测规范》(GB/T 33696-2017)。 3.2 质控要求 依据“3.1相关监测标准、规范、依据”中相关要求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类湿地植被的总体分类精度不低于80%,各类参数的遥感反演精度不低于70%,碳通量半小时缺失数据小于10%。根据精度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仪器设备性能要求、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要求(校准频次、方法、合格标准等),可通过运用在线高频校准,及时修正仪器漂移,提升监测系统整体的准确度(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含人员、设备等质量控制和保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劲松、陶艳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3266022
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联系方式: 024-24161636
项目联系人:赵娜、吴天晟
电 话:024-24161636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