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设备更新-消杀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6748
项目名称:设备更新-消杀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采购消杀设备环氧乙烷灭菌器一台。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到货完 成交付。
★ 交货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 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乙方 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卸货、 合理堆放。
★ 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且 付款条件成就后 30 个工作日内。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供方在 约定日期内将货物及配件(如有)全部 送达至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并验 收合格后,供方一次性开具全额增值税 普通发票,待相关手续合格、财务入账 30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 价款 100%。货款支付后卖方仍须按照 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若质保期内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 供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需方有权向供 方另行主张因供方违约或产品出现质 量问题而对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需方在付款前,供方应提供等额 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所有开具的 发票本身及票面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且 符合税务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如因发 票真实性存在问题而给需方带来任何 法律、财务上的纠纷及损失,供方将承 担一切责任并给与需方相应补偿。 (4)涉及《2024 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的设备以财政部门资金批复时间为准。
★ 验收标准: (1)供方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 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需方对具体技 术细节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2)货到需方后,需方按附件约定的 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供方产品不 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 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 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需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形象验收,所出 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 34 能作为供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3)需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 在收货后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同时有 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 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 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 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质量保证期:(5)年
★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 供配件:(10)年
★ 热线支持:24 小时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48) 小时内到达
★ 售后服务网络:具有售后服务网络,免费上门服务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 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定 期到客户现场或者电话巡检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现场教学培训,并执行每半年一次的巡检。
★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至最新版本
★ 设备使用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易损 件,必须做耗材报价并写明耗材类型 (是否为专机专用耗材,还是通用耗材)及易损件报价(以表格形式报价, 包括名称、生产厂家、注册证号、规格 型号、包装规格、计量单位、价格), 必须承诺为辽宁地区同类产品最低价, 并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等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折扣)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采购行业:工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否则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东宇大厦18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供应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须致电代理机构进行相关备案事宜。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3. 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在文件递交地点进行自行解密。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东宇大厦18层。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孙工 024-67851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东宇大厦18层
联系方式:
赵婧涵024-89128867
邮箱地址:
zhaojh_jessie@sina.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五马路支行
账户名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3301003109200039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婧涵
电 话:
176115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