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公开 > 辽阳市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
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备等133项残值整体出售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字体: 】 【打印文章

项目名称

[2025]第006号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备等133项残值整体出售项目

标的名称

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备等133项残值整体出售项目

项目编号

LYCQJY202505013001

公告起始时间

2025514日(10个工作日)

公告截止时间

2025527日17:00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2025528日9:00

自由竞价

结束时间

2025528日10:00

起始价(元)

46,396.88

加价幅度(元)

100

是否设有底价

无保留底价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纳要求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9,000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交易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方式说明

在交易公告期满后,竞得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辽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网上竞价分为网上自由竞价和网上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网上竞价原则: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等于或者高于起始价,设有保留底价的须等于或者高于保留底价。

注:本交易项目按照《辽阳市国有产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有关约定》的规定程序进行,竞得人须认真阅读并遵守。竞得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辽阳市http://ggzyjy.liaoyang.gov.cn)详细阅读该《规则》,《有关约定》在交易公告“附件列表”处下载。

注册账户与

竞价申请

竞得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辽阳市)上办理交易账户申请,并完成主体信息注册后,进行竞价申请(报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参加网上竞价。

本交易项目只接受网上竞价申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价申请。申请网站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辽阳市)--交易系统。

注:具体操作请到我中心交易平台上查看“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产权竞买人和操作视频”

标的

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共133项残值整体出售,其中:机器设备87台/件,主要为建材检测、节能检测、水电检测及桩基检测等所需的设备,其材质主要为铁质。办公用品46套/个/台,包括桌椅9套,卷柜2个,空调5台,电脑18台,打印机9台,其材质主要为木质、皮革和塑料。因放置时间过久,以上设备等资产不能保证其正常使用。评估价共计46,396.88元;转让底价46,396.88元;履约保证金3,000元。

标的物品均存放于灯塔市建设大街120号(灯塔市司法局)院内。所有信息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价格评估报告书》(辽宁永信资咨字[2024]第6号)。委托人为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详见本项目《有关约定》第六条。

其他要求

1、竞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具体内容阅读本项目《有关约定》):

1)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辽阳市)上办理交易账户申请,并完成主体信息注册后,方可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和承诺书(报名)。

2竞得人提交竞价申请后获得交纳交易保证金子账号,并向此保证金子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时保留转账凭证。竞得人须通过交易系统及时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首先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交易保证金到帐后;然后点击“打印回执”,并打印“保证金支付到账回执单”;随后点击“资格确认书”并打印,获得相对应标的竞价资格。上述交易保证金查询必须在相对应标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前完成,否则无法参与竞价。

3)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资金到达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应当通过“主体信息注册”登记一致的同名银行账户,未按照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委托人和竞得人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出售标的以现状进行出售,为使竞得人充分了解出售标的情况,请竞得人在办理竞价申请前对出售标的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现场踏勘,竞得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售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竞得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本《有关约定》和《辽阳市国有产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公告信息之内容及出售标的状况、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现场踏勘,应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竞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出售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出售或退还出售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将按照本项目《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售标的重新公告。

竞得人

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详见本项目《有关约定》第六条。

是否允许

联合竞得

委托人

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灯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灯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081MB1996655B

注册地(住)所

灯塔市烟台街道站前广场35号

公司类型(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产权交易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行政事业)监管机构

灯塔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授权委托书

评估信息资产

评估机构

辽宁永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辽宁永信资咨字[2024]第6号

评估基准日

2024828

出售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46,396.88

项目负责人

及委托人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于东宁

咨询电话

0419-3868633、3868627

现场踏勘联系人(委托人)

华先生

联系电话

15041983388

交易项目、网上注册帐户及竞价申请地址

http://ggzyjy.liaoyang.gov.cn/

有关附件

《办事流程》、《有关约定》

特别声明:

1、如竞得人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到账的,未获得参与本次标的竞价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得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得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竞得人如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