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500-00018
二 、 项目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启明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8号1-17楼
中标(成交)金额:83(%)
评审总得分: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食堂约120人就餐。具体采购数量以每天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每日采购需求需满足工作人员一日三餐标准(法定节假日会在放假前一天进行备货)。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配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万军、邵丽玮、张春红、李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顺飞路
联系方式:024-56607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郝永恒
电 话:024-31513417
十、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启明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