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052-23抚顺房开金水岸小区5号楼11号门市房销售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5日 信息来源: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编号 |
GR2022QT1001507 |
项目名称 |
(2022)3052-23抚顺房开金水岸小区5号楼11号门市房销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抚顺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9121040011921089XC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挂牌价格 |
233.893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9-1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2、意向受让方如拟全额付款购买,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款后向转让方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转让方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买卖合同。 沈交所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如拟贷款购买,须在沈交所报名时提供由其申请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批复文件》,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50%(含30%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并同意沈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首付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抚顺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050201092590053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市分行新抚支行)。转让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贷款事宜,签订买卖合同(并报送沈交所一份存档),贷款成功后,贷款款项转至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帐户。双方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沈交所场内交易流程同步完结,后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