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99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15节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整体转让(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1213 |
项目名称 |
(2025)2299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15节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整体转让(第二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 |
转让方代码 |
91210100MA0YCD8N8J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挂牌价格 |
114.53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5-08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15节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转让底价114.53万元(含税)。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车厢内部设施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本次转让不包含车内轴报、探头、烟火报警器、风缸、104阀、防滑器、民用空调、文件柜、更衣箱。 3.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及沈交所不对客车车体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体交接手续,受让方可以选择在转让方公司内办理交付,或由转让方负责将标的物通过铁路回送至沈阳局集团公司管内的车站、专用线交付,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标的在转让方公司内办理车体交接手续。 6.意向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每节车体1万元收取)。在受让方交齐全部车体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金后35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应完成全部车体的提货,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辆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超过60个自然日仍未提货的,则合同自动终止,转让方有权收回全部车体,并重新挂牌转让。 7.车体在转让方场地交付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人民币500元/辆环境保证金,车体交付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确认未对转让方场地造成破坏的情况下,环境保证金原路退回,车体交付过程中,对转让方场地造成损坏,则按照损坏价值,按价扣除保证金。 8.车体交付完毕后,由受让方自行将车体拉运出指定区域,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