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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07-01新民市大红旗镇原林业站办公楼出租(租期3年)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信息来源: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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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5-05-21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1412
项目名称 (2025)1307-01新民市大红旗镇原林业站办公楼出租(租期3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新民市大红旗镇人民政府
转让方代码 112101810016157019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挂牌价格 0.7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05-2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24-8761100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