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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老道口大厦综合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发布时间:2023-04-28 13:44:30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通知书 沈阳老道口大厦综合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9201 | 工程名称 | 沈阳老道口大厦综合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9201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老道口大厦综合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建设单位 | 长春君达北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单位 |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2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楼(老道口大厦)、胜利北街3号(1门)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位富伟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沪1332010201125234 | 35723551.350000元 | 214 |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2)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 门的相关规定,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91.38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位富伟 | 谢军 | 尚达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位富伟 | 谢军 | 尚达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施晓军 | 孙振洋 | 王彦波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沪建安B(2017)1148331],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沪133201020112523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川建安B(2022)0011835],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川151201820190176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21】01696],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1419217]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20213203117] | 注册一级建筑师[20212101690] | 注册一级建筑师[20062100912]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沪1332010201125234 | 川1512018201901762 | 辽1212018202100039 | 投标报价 | 35723551.350000元 | 2254425.400000元 | 36056526.290000元 | 工程工期 | 214 | 214日历天 | 214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2)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 门的相关规定,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2)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 门的相关规定,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2)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 门的相关规定,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评审得分 | 91.38 | 87.31 | 73.89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联合体未全部提供2019年-2021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