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0154
项目名称:沈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目标: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现有常规工作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使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精细化;通过水体达标技术服务努力实现2023-2024年重点考核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并达到考核要求。
2.采购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执行。
3.服务内容:一是现场实地巡查及交办督办。包括:持续开展全方位污染问题实地摸排,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对市考断面开展采样送检工作。二是排污口监控监管。包括:对全市在册800个入河排口进行每年3次例行巡查;对20个已完成监控基础设施建设排口进行水质及水文情势日常监控。三是水体达标综合研判分析。提出污染治理总体建议;对影响断面达标问题进行深度溯源分析,提出断面稳定达标实施方案。四是水体达标智慧管控及评估考核。包括:绘制并动态更新污染问题分析图件;开展实时水质分析、超标预警及精准溯源智能管控;实时开展水体达标工作成效评估及水质考核,对考核结果媒体通报。五是黑臭水体巡查及水质检测服务。
4.服务质量: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并以专家评估方式,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5.实施时间和地点:2023、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6.验收时间:本项目共进行四次验收,其中2023年10月进行第一年度中期验收、2024年4月进行第一年度验收、2024年10月进行第二年度中期验收、2025年4月进行项目终期验收。
7.验收标准:根据合同和方案要求从项目数量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数量完成,没有出现漏项、数量不够等情况;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特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024-248449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联系方式:024-22722298
邮箱地址:wxzb2005@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024-227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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