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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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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3-06-30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0100-04841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供应商名称:北京鸿途方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工业区内25号2幢2层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4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服务类

名称: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规定,我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启动沈阳地铁1、2、9、10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为支撑,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基本理解与背景把握、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措施、质量和工作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方案、后期服务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对沈阳市已开通运营的地铁1、2、9、10号线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每条线路完成调查问卷不少于1000份),实地检查评价项目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涵盖线路车站、列车,人员、运营企业等),需聘请不少于10人组成的专家组到达评价现场(为体现聘请专家的代表性、同一城市或运营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并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形成《2023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项服务 (1)评估问题整改落实:针对服务质量考评发现的问题,整理问题整改清单,协助主管单位监督被评估单位落实好评估问题整改,做好考评发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并对评估整改情况形成月度分析报告。 (2)日常督导巡检工作支撑: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与标准,根据委托方工作安排要求,制定日常督导巡检工作内容计划和标准,协助主管单位对地铁1、2、9、10号线开展日常的巡检工作,并对督导巡检工作提供总结分析报告与工作建议。 (3)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协助:根据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协助主管部门进步优化完善本地化的管理制度文件,并对制定的文件内容及时组织行业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或召开研讨会。 (4)行业专家咨询库建设:协助主管部门搭建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专家库,专家库专家能够为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1.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本次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为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结合定量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服务质量,主要内容包括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等。采用对标技术,构建服务保障能力的加法评价模型,对沈阳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保障能力作出客观评价。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设置应能充分衡量车站服务能力、行车服务能力、客运设施服务能力、人员服务能力、服务管理水平,并根据乘客满意度判断轨道交通运营是否足够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支撑服务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文件要求,搭建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化服务团队,为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供专业、持续的技术与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1)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所有工作内容。 (2)提供自合同签订日起不少于1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服务支撑工作。

服务标准: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2.《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 3.《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宏、李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5%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89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90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翠红、吴婷一、刘子丰、林松           

电 话:024-88253555或88901317转8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沈阳地铁服务质量(发售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供应商名称:北京鸿途方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_00.png

2.其他:其他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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