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2-00012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慰民心理援助公益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中标(成交)金额:2,8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8.7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服务类
名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1.对项目覆盖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做好综合评估,确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不低于1000人,在康复中心长期参加康复服务的人员不低于120人且不低于2500人次,提供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不低于10人次。2.开展“1中心+5站点”康复服务,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不低于10000人次,为不低于1000名患者及家庭提供个性化支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心理支持、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职业康复训练。3.对全区10个街道及下辖116个社区(行政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宣传等,每个街道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4.全年累计开展社工专业培训、精神障碍患者专业服务等各类培训不低于34次。5.搭建或使用精康服务信息化数据平台。
服务要求:1.对项目覆盖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做好综合评估,确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不低于1000人,在康复中心长期参加康复服务的人员不低于120人且不低于2500人次,提供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不低于10人次。2.开展“1中心+5站点”康复服务,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不低于10000人次,为不低于1000名患者及家庭提供个性化支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心理支持、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职业康复训练。3.对全区10个街道及下辖116个社区(行政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宣传等,每个街道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4.全年累计开展社工专业培训、精神障碍患者专业服务等各类培训不低于34次。5.搭建或使用精康服务信息化数据平台。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满意且项目评估审议通过后,双方协商可续签,如未通过项目评估审议则不再续签合同。有效期二年,第二年价格与第一年相同。
服务标准:1.对项目覆盖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做好综合评估,确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不低于1000人,在康复中心长期参加康复服务的人员不低于120人且不低于2500人次,提供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不低于10人次。2.开展“1中心+5站点”康复服务,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不低于10000人次,为不低于1000名患者及家庭提供个性化支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心理支持、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职业康复训练。3.对全区10个街道及下辖116个社区(行政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宣传等,每个街道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4.全年累计开展社工专业培训、精神障碍患者专业服务等各类培训不低于34次。5.搭建或使用精康服务信息化数据平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运昕、马兰、杜泓慧、王卉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2,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长白岛时代广场
联系方式:肖成15940174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4-3190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矫玉
电 话:024-31905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TXJ-024-2025015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2.21更正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慰民心理援助公益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