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文件精神,耗材生产企业需要与医疗机构沟通,每季度末后十天由医疗卫生机构在“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中点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27位)产生未入库产品信息,没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27位)的产品也可以由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产生未入库产品信息。经生产企业确认后,填报医疗机构即可在平台采购该产品。对于有完整采购记录的未入库产品中心将适时发布增补入库公告,完整采购记录以医疗卫生机构已下订单且配送企业已确认为准,请及时关注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