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维护企业或者产品信息?什么时候可以维护信息?
答:我们会不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并在标期会开放信息维护权限,请及时关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
2.投标企业如何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答:详细操作视频可参见“药品耗材登录入口”下方“操作指南”链接。
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下方“药品耗材登录入口”。
2)点击“耗材采购”模块,进入【配送关系管理】,点击【勾选配送关系(目录)】,进入企业勾选配送页面。
3)中标企业要以招标目录为单位建立配送关系,点击目录后面的【点击建立配送关系】,进入当前目录下的14个配送区域,先选择要添加的配送区域,再点击“选择配送企业”按钮,点击配送企业名称即可选择配送企业,再点击“添加配送关系”按钮,完成当前配送企业的选择。
4)当中标企业将配送企业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配送确认”按钮,将当前所选的配送关系提交给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企业确认后,完成最终建立配送关系操作。
注意:全省14个城市,每个地区至少选择一个配送企业并且所有地区都添加配送企业后方可提交。如果某个目录里面只有未入库产品,投标企业只能在未入库产品申报医院所在地区建立配送关系。
3.建立配送关系时投标企业怎么找不到配送企业?
答:(1)需要确定配送企业是否已经入库,新参与招标的配送企业在通过公示但没有正式发布中标公告前不具有配送资格,因此没有耗材采购模块,投标企业也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到该企业,待中标公告发布后就可在查询并建立配送关系。(2)请查看配送企业是否选择了相应可配送区域。另外配送企业在勾选可配送区域当天投标企业无法查询到,交易系统会在第二天将信息同步后即可查询到。
(3)需要检查是否已经建立了配送关系,如果已经建立配送关系无需重复建立。
(4)如果某个目录里面只有未入库产品,投标企业只能在未入库产品申报医院所在地区建立配送关系,其他地区无法建立配送关系。
4.“医用耗材未入库产品”如何增补入库?
答:根据《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文件精神,耗材生产企业需要与医疗机构沟通,每季度末后十天由医疗卫生机构在“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中点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27位)产生未入库产品信息,没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27位)的产品也可以由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产生未入库产品信息。经生产企业确认后,填报医疗机构即可在平台采购该产品。对于有完整采购记录的未入库产品中心将适时发布增补入库公告,完整采购记录以医疗卫生机构已下订单且配送企业已确认为准,请及时关注通知公告。
5.密码遗忘,如何找回?
答:1.在注册时已预留邮箱的企业可在线上自行找回密码。具体方法:点击用户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找回密码页面,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2.在注册时未预留邮箱的企业需通过邮寄材料进行密码重置。具体方法:按要求填写密码重置申请,将纸质材料原件邮寄到下方地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1103室,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用耗材保障部
联系电话:024-23448117
6.已入库配送企业如何增加配送区域?
答:点击“耗材招标”,进入操作界面,点击“企业信息查看”功能模块下的“企业联系方式”勾选增加配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