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中心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进行确认的通知》,现将价格确认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继续挂网(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2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二.对于到期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进行操作、拒绝确认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