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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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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39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相关机构能够通过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顺利开展网上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承诺,认真履约,确保及时供货

凡是在省平台挂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详见附件)应该遵守承诺,做到及时、足量供货;相关配送企业应该及时与生产企业沟通,及时调配货物,坚决杜绝变相涨价,确保我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均能通过省平台按原挂网价格采购相关检测试剂盒。

二、强化供应保障全流程监测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对省平台采购数据和我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情况的监测,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进行处理,将相关行为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三、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挂网的绿色通道

从即日起,省平台已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挂网的绿色通道,尚未在我省平台申报挂网的生产企业可随时登录平台申报本企业产品信息。在满足每人份采购价格不高于4元的前提下,平台将予以直接挂网。

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选择“耗材招标”模块,进入“企业产品维护→企业添加产品(试剂)”菜单,根据页面提示申报本企业产品,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挂网。

附件:已在我省平台挂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名单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______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_______

2022年12月16日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