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经营)企业:
(一)相关要求: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1个中选产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要求同一中选企业的不同中选产品须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需求量较大或供应保障要求较高的市,可以适当增加配送企业。
(二)填报方式:由中选企业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填报。
(三)填报时间:2023年1月20日零时至2月5日17时。
(四)操作方法:相关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www.lnsggzy.com/TPFrameYC)”,点击“耗材采购”模块,进入“配送关系管理→上报配送企业”菜单,上报配送关系。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进行重新填报(详见附件2)。
(五)自动关联:相关中选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三、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和预付金划拨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将汇总中选企业填报的配送企业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认工作(详见附件3),并于2月10日前通报中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2月16日前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范本电子版可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
联系电话:024-23447076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7
附件:
3.医疗机构产品协议采购量明细表(不公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